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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湖州市长兴县等地学习考察心得及工作建议

时间:2012-02-05 00:00:00  来源:本网  作者:邹城外宣网  点击数:675

市文明办

为积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验,打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路子,2月1日下午至4日,宣传部安排市文明办有关同志赴长兴县、余姚市等全国文明城市学习考察。现将有关情况及下步工作建议汇报如下。

一、考察的基本情况

1、长兴县考察情况

长兴县2011年入围全国文明城市。该县高度重视城市名片的打造,2008年获得联合国环境署认定的“国际花园城市”城市类金奖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第一名,还先后荣获了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中国金融生态县、全国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县和浙江省文明城市、省科普示范县、省生态县、省森林城市、省示范文明城市等荣誉称号,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46位)、中国全面小康成长型百佳县、中国最具投资潜力特色示范县200强等。

在工作制度方面,该县的主要做法是建立了高规格的“创城”工作委员会,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委员会主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创城办具有很大的协调能力和监督权力,负责对所有创城工作的协调、监督。主要职责是查找创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创城中存在的困难,确保各类创城活动都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框架下进行。

在文明创建活动方面,长兴县提出了“太湖望县、锦绣长兴”的战略目标,所有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文明创建活动都围绕“太湖望县锦绣长兴”展开。组织开展了“每月二十一、你我共参与”文明日活动和全县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建立了由各局局长任“路长”的道路管理机制,在县主要街道开展创建“文明示范严管街”活动;窗口服务单位开展“文明指数”评比活动。2011年提出了”道德素质提升年”口号,先后开展了“做一个可爱的长兴人”系列、道德模范评比、“长兴文明日”系列、“文明长兴·啄木鸟行动”、文明出行、“学弟子规做文明人”等内容丰富的创建活动,促进广大市民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

2、宁波、余姚、常州考察情况

宁波市下辖的余姚市于2011年入围全国文明城市,成为浙江首个也是唯一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的县(市)区。该市成立了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依据参考浙江省的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内容,每年对创城工作进行测评,《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两大类,其中“基本指标”共设置了9个一级基本指数,包括环境清洁指数、交通文明指数、经营文明指数、公共场所文明指数、社区文明指数、人际和谐指数、公益行动指数、窗口服务文明指数、未成年人社会文化环境指数等;二级指标共设置了37项测评指标,每个指标由若干具体标准组成三级指标。“特色指标”反映县(市)区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创建成效,分加分指标和扣分指标,共8个二级指标和8个三级指标。同时,为了体现窗口行业的一些不同特点,对不同类型的窗口行业规定了不同的标准要求。《测评体系》规定测评成绩主要由日常巡查、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测评、集中测评等三方面成绩组成,采取不间断、不定时的检查方式,提升常态工作水平。常州市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包括关爱指数、诚信指数、人文指数在内的城市文明指标评价系统。

余姚市以“做一个文明有礼的余姚人”为主题,深入开展市民文明素质教育。通过开展“展余姚”、“演余姚”、“画余姚”、“写余姚”、“摄余姚”等一系列活动,充分展示了余姚特色,推介了余姚,提高了余姚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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