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邹城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便民服务 > 医疗社保 > 社保查询

邹城市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管理办法

时间:2012-08-03 15:33:4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2059

 

 
邹农合办发〔2012〕11号
关于印发邹城市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各镇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中心:
现将《邹城市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二年五月七日
邹城市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管理,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更好地为参合农民服务,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卫基妇发〔2006〕10号)和《济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定点村卫生室职责
(一)积极做好新农合政策宣传,解答农民群众新农合政策咨询,宣传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助村委会做好每年的农民参合工作。
(二)做好本村和邻村参合人员的门诊诊疗服务,并按报销流程和标准给予即时报销。
(三)负责按季度公示本村参合患者住院报销情况,意外伤害公示,及时向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反映群众投诉的问题。
(四)协助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做好新农合意外伤害责任调查认定、入户随访等工作。
(五)负责本村门诊补偿数据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定点村卫生室监督管理
(一)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定点村卫生室(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农合服务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责任。镇卫生院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是本辖区内定点村卫生室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或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由新农合管理、医疗、护理、药剂、财会、微机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定点村卫生室监督管理专门机构,切实负起监管职责。监管的主要内容:
1加强对乡村医生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新农合有关政策、要求、报销补偿比例和程序及注意事项等,使乡村医生掌握新农合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服务技能,适应开展新农合工作的需要。
2、负责辖区内定点村卫生室诊疗行为和医疗收费的日常监管。
3、负责定点村卫生室报销补偿资料的审核,同时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
4、指导监督定点村卫生室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新农合工作制度、公示制度、处方和药品管理制度、门诊医疗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服务的各项措施。
5与乡村医生签订规范服务责任书,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6、加强定点村卫生室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二)各定点村卫生室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全市统一的“邹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卫生室”标示牌。
(三)设立新农合政策宣传栏和公示栏。张榜公布门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门诊统筹补偿方案等内容。公布市、镇(街)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和本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报电话。每月将本卫生室门诊病人补偿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镇街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要加强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定点村卫生室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经常深入定点村卫生室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药品使用管理
  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所有药品由所属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配送调拨、统一管理,不得自行采购药品。配送的药品必须是药品报销目录中村级使用的基本药物。卫生室每天要对出入库的药品进行核对,每季度对全部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账物相符。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新农合村级基本药物目录和处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方所开药品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不允许使用目录外药品,不得使用非基本药物。
四、门诊医疗管理
(一)定点村卫生室诊桌上要摆放“请出示合作医疗证”桌牌。乡村医生对参合患者要认真进行身份核实,要查验合作医疗证,不认识的参合患者要请出示身份证,切实做到人、证相符,严防冒名就医。
(二)严格门诊登记。要对参合患者认真进行门诊登记,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合作医疗证号、家庭住址和疾病名称等。门诊登记本由乡村医生妥善保管,严禁缺页和丢失。
(三)乡村医生看病必须使用处方,处方上要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乡村医生签名、药品名称、剂量、用法,书写清晰规范。门诊处方一般疾病用药不超过5 日量,慢性病用药不超过15日量,中草药不超过5剂。每人每天门诊处方金额不得超过30元。处方由专人保存,每月集中装订,专橱存放。
(四)门诊输液病人要使用门诊输液登记簿,要详细记录输液的药品名称、剂量,输液天数。
(五)乡村医生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因病施治、合理用药、规范治疗,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参合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结算补偿财务管理
(一)门诊补偿必须规范使用门诊补偿结算单,要真实、完整。结算单必须显示收费项目、药品明细,药品名称、价格要与处方一致。门诊补偿结算单上的姓名必须与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处方、门诊日志相一致;补偿结算单必须由患者本人签字,如患者不会签名,由他人代签后必须由患者摁手印。补偿结算单一式三联,一联交患者,一联由卫生室会计(或报账员)保存,一联上交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中心。补偿结算单保存必须专人负责,每月一整理,有封面(封面上注明月份、份数、合计数),专橱集中按月摆放,当月合计数必须与当月微机打印的补偿统计表一致。
(二)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按照门诊收费类别和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收费价格。认真执行邹城市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转发济宁市〈关于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严格按要求收取一般诊疗费。处方开药、静脉输液、肌肉注射一个疗程内只记一次一般诊疗费。村卫生室诊疗行为暂定5天为一个疗程,疗程内复诊的,不再收取一般诊疗费。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设立账簿,逐日登记补偿信息并与微机核对,做到日清月结。收入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及时上交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中心。
六、微机和软件系统管理
村卫生室的微机不得安装娱乐、游戏及其他非相关软件,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必须安装防毒软件,在使用磁盘、光盘和移动磁盘等传输介质前应首先进行病毒检测。登录卫生室所用的新农合程序时必须使用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随意增加、删改计算机主要设备的驱动程序,不得擅自卸载新农合程序及收费、药房管理程序,不得删除系统相关文件。
七、新农合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
(一)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资格。造成新农合基金流失的,责令追回流失基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核实参合人员身份,造成新农合基金流失的;
2、未按照规定执行药物报销目录或将目录外药品改变为目录内药品报销的;
3、造假病人、假处方、假票据套取新农合基金的;
4、药品违规加价、违规收费的;
5、开与本次病情无关的治疗药品的;
6、分解输液疗程、虚记一般诊疗费的;
7、不及时转诊延误治疗的。
(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形的,由所属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予以处罚,具体由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
1、乡村医生对参合患者未进行门诊登记,未使用门诊输液登记簿,未使用处方或处方上的药品与微机记录的药品不一致的;
2、镇卫生院对卫生室药品进行盘点,如发现微机记录药品与实物不符超过正常损溢的;
3门诊补偿结算单上的姓名与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处方、门诊日志不一致,其报销补偿费用不予结算,费用由卫生室承担;
4补偿结算单上患者本人未签字或由他人代签后患者未摁手印,其报销补偿费用不予结算,费用由卫生室承担;
5、其他未尽情况由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各自实际具体制定。
(三)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履行对定点村卫生室的监管、审核职责,造成新农合基金流失的,从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当月补偿款中扣减,并根据《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
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实施细则。
 
 
 
主题词:合作医疗 卫生室 办法 通知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