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
登记程序:
填写登记申请书→受理窗口办理→交费→审核(内部)→记载登记薄(内部)→发证窗口领证
登记所需资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借款合同;
3、抵押合同;
4、评估报告;
5、土地使用权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9、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10、未拖欠工程款证明;
11、已投入工程款额及已完工程量证明(需公司、监理、建设单位三方盖章);
12、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证明(需公司、监理、建设单位三方盖章)
13、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14、抵押商品房的楼盘定位表(需银行、公司盖章);
15、承诺书(需银行、公司盖章);
16、双方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17、公司章程(工商局盖章);
18、现场调查报告;
友情提醒:
1、登记所需资料除另有说明外,必须提交原件;
2、申请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亲自到场办理登记及领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或领证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
4、抵押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或租赁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5、当事人在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时,应当对抵押范围(是否包括未建成部分)及已售情况进行约定;
6、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抵押双方应当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
办证时限:
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登记程序:
填写登记申请书→受理窗口办理→交费→审核(内部)→记载登记薄(内部)→缮证(内部)→发证窗口领证
登记所需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职代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3、登记证明;
4、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
5、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
办证时限:
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
1、登记所需资料除另有说明外,必须提交原件;
2、申请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亲自到场办理登记及领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或领证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非中国国籍自然人委托的,委托书须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中国使(领)馆认证。
4、抵押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或租赁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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