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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惠民政策

时间:2019-02-15 11:13:4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2805

 

1、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资助范围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平均资助比例为在园幼儿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助学金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责任科室: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5237238
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补助对象为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贫困寄宿生。具体包括孤儿、烈士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平均资助比例为寄宿生的30%,寄宿生生活费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用于贫困寄宿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补助。责任科室: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5237238
3、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对建档立卡、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10%,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为2000元,具体分为3档,一档1500元,22000元,32500元。责任科室: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5237238
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本、专科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需按时偿还利息和本金。责任科室: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5237238
5、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孤儿、低保家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范围不少于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5%。已经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享受营养餐补助。补助标准:在校孤儿按每年365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3元。责任科室: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523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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