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困难职工日常生活救助 救助对象为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家庭),因天灾人祸、意外事故、危重疾病等突发性因素造成暂时困难的职工家庭。日常救助原则上每年一次,视困难程度分别给予500-2000元的资金救助。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申请程序: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系统工会审核;市总工会调查核实;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审批确定拟资助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发放救助金。责任科室:市总工会女工部 5217399
2、春节“送温暖活动” 救助对象为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困难职工;因大病、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特困职工;企业中生活困难的劳模和单亲困难女职工。困难职工发放500元救助金,特困职工、单亲困难职工发放2000元救助金。申请程序: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系统工会审核;市总工会调查核实;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审批确定拟资助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发放救助金。责任科室:市总工会女工部 5217399
3、“金秋助学”活动 救助范围和标准:1、本年度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不含艺体类学生)并纳入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职工、农民工子女;2、其它特殊情况的。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名学生2000——4000元的资助。申请程序: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工会审核;系统工会审核;市总工会调查核实;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审批确定拟资助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发放助学金。责任科室:市总工会女工部 52173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