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邹城市人民政府批准,邹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宗国有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编号 |
出让采矿权名称 |
开采矿种 |
可采储量 (立方米) |
矿区面积 (平方米)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2010001 |
邹城市石墙镇高保庄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250643 |
8236 |
5年 |
28.3281 |
28.3281 |
2010002 |
邹城市大束镇土旺村新型建材厂粘土矿 |
砖瓦用粘土 |
25300 |
5060 |
5年 |
2.8985 |
2.8985 |
2010003 |
邹城市香城镇谷山后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
建筑用花岗岩 |
60405 |
3043 |
3年 |
62.065 |
62.065 |
2010004 |
邹城市郭里镇中黄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150046 |
5090 |
3年 |
17.5648 |
17.5648 |
二、挂牌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0年10月12日12时至2010年10月26日12时。
地点:邹城市招标中心(邹城市西外环路1966号)
三、竞价方式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采用有保留价挂牌方式出让(即高于或等于保留价的挂牌有效,低于保留价的挂牌无效)。
四、咨询报名时间、地点、挂牌文件领取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0月8日至10月26日到邹城市招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邹城市国土资源局将在2010年10月26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竞买资格
符合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3】197号)和《山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08】8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挂牌。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和处置方式
竞买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同行支票倒划方式按时缴纳到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出让价款;竞买不成功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6日9时。
七、其他事项
1、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以自行组织前往现场勘查,费用自理。
2、竞得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方可进行开采。
3、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为纯采矿权,有关矿山开采所涉及的土地及道路、青苗、树木、建筑等地上附属物的处理,与周边乡镇、村、企业及群众的关系,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4、其他未尽事宜及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信息,由邹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邹城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邹城市岗山南路689号)
咨询电话:0537-5344489
联系人:张先生
竞买报名地址:邹城市招标中心(邹城市西外环路1966号)
竞买报名联系电话:13615473400
联系人:赵先生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