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邹城市人民政府批准,邹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国有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编号 |
出让采矿权名称 |
开采矿种 |
可采储量 (立方米) |
矿区面积 (平方米)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2011001 |
邹城市大束镇孔庄村矿区建筑用灰岩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150350 |
4376 |
3年 |
17.0971 |
17.0971 |
2011002 |
邹城市看庄镇黄山矿区建筑用石灰岩矿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203300 |
12303 |
4年 |
23.2598 |
23.2598 |
2011003 |
邹城市峄山镇西巩村粘土矿 |
砖瓦用粘土 |
10300 |
2506 |
3年 |
2.1235 |
2.1235 |
二、挂牌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8月8日8时至2011年8月19日17时。
地点:邹城市招标中心二楼(邹城市太平东路2099号新一中北门向东100米路北)
三、竞价方式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采用有保留价挂牌方式出让(即高于或等于保留价的挂牌有效,低于保留价的挂牌无效)。
四、咨询报名时间、地点、挂牌文件领取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8日至8月19日到邹城市招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邹城市国土资源局将在2011年8月19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竞买资格
符合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3】197号)和《山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08】8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挂牌。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和处置方式
竞买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同行支票倒划方式按时缴纳到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出让价款;竞买不成功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19日14时。
七、其他事项
1、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以自行组织前往现场勘查,费用自理。
2、竞得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方可进行开采。
3、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为纯采矿权,有关矿山开采所涉及的土地及道路、青苗、树木、建筑、灭失采矿权的原机械设备等地上附属物的处理,与周边乡镇、村、企业及群众的关系,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4、其他未尽事宜及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信息,由邹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邹城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邹城市岗山南路689号)
咨询电话:0537-5344489
联系人:张先生
竞买报名地址:邹城市招标中心二楼(邹城市太平东路2099号新一中北门向东100米路北)
竞买报名联系电话:13615473400
联系人:赵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