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邹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服务大厅部分房屋进行公开招租。<?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出租方及招租内容 (一)出租方:邹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二)招租内容: 邹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服务大厅东面部分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 380平方米。 二、对意向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一)承租方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一定经营能力和实力的商业银行;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持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金实力雄厚,经营业绩良好,抗风险能力较强; (四)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租赁期限、起始价和竞价增幅 (一)租赁期限为叁年,具体起止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二)起始价:年租金起始价为34.68万元/年; (三)竞价增幅:按年租金报价,每次竞价增幅不低于5000元或5000元的整倍数。 四、租金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一)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叁年的总租金划入出租方指定帐户; (二)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定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3万元。合同期满后,若承租方无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在一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 (三)承租期满后,同等情况下承租方可优先续租;如承租方不再续租,应负责将出租房屋交付出租方。 五、房产租赁用途要求 出租房屋作为银行营业网点使用,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 六、相关要求 (一)承租方不得对出租房进行擅自改造,确需进行改造的应征得出租方的同意,但不得损坏出租房的原有设施、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装潢设施归出租方所有,同等情况下承租方优先承租。若承租方不再承租,需将房屋及装潢完整交付出租方。如有破坏,出租方可扣除承租方保证金。承租方配置的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自行处置; (三)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如有疑问须在竞价前向出租方提出。凡参加竞价会的承租方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承租方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四)经营期间一切费用承租方自理,各类法律责任自负。 七、竞价保证金 (一)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小写: 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意向承租方需在2013年1月11日10时前采取电汇或同行支票倒划形式缴纳竞价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其他形式的竞价保证金将视为无效。 (二)竞价保证金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矿山支行 银行帐号: 2052 0368 6517 (三)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将在成交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无息退回。 八、竞价时间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13年1月11日10 时30分整。 九、资格确认 意向承租方必须按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的,不能参加竞价会。竞价会开始前两个小时内(即2013年1月11日8 时30分至10 时30分整),单位持《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办理资格确认。如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十、成交方式的确定 本次招租采用现场公开竞价,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本次招租竞价时间定于2013年1月11日10 时30分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邹城市太平东路2099号)二楼205室进行。 十一、联系电话 邹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冯科长 电话:13964905340
邹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孔科长 电话:13854765167
2013年1月4日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