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社会新闻
邹城开出首例新能源汽车酒驾罚单
2018年07月06日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社会共识,那喝酒后可以驾驶新能源电动汽车么?答案肯定是不能,但还是有那么一部分人存在侥幸心理,这不,邹城就有这么一位驾驶人因酒后驾驶新能源汽车被交警处罚了。
7月1日,邹城市交警大队八中队民警在凫山路设卡查缉酒驾、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当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鲁HD18xxx的蓝色新能源汽车进行检查时,该驾驶人脸色微红,神色慌张,随后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该车驾驶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3毫克,属于饮酒驾车。“我开的是电动车,也属于酒驾啊!”该车驾驶人试图狡辩道。“您已经达到了酒驾标准,还依然驾驶机动车,这就是酒驾行为,”民警向其解释道。最终,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暂扣驾驶证6个月、扣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邹城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开车上路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并没有“例外”,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文字报道:孔翠玲 赵迎
责任编辑:杨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