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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2018年09月11日
近日,为切实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市社保局为我市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调整了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其中,列入工伤保险统筹的一级至四级工伤全残人员共68名(退休12人)。调整后,一级伤残平均每人每月增加津贴180元,二级伤残平均每人每月增加津贴170元;三级伤残平均每人每月增加津贴160元,四级伤残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50元。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共53人。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平均增加195元;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平均增加156元;部分不能自理的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17元。为全市共227名工亡职工直系亲属调整了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后,其配偶平均每人每月增加63元;其他亲属平均每人每月增加47元。
文字报道:张鹏
责任编辑:杨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