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 购 人:邹城市中心店镇溪湖厂村村民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邹城市中心店镇溪湖厂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HXXM-TPZ2022-0005
四、采购内容:邹城市中心店镇溪湖厂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采购太阳能路灯100套,采购预算(控制价)为100000.00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2.4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任何一个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评审过程中将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相关证据将与磋商响应文件一并保存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违法失信、违规行为报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并经同意后,按规定将相关信息上传至中国政府采购网。)
2.5磋商响应方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提供:
2.5.1、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5.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磋商响应方本公司自己出具的书面声明);
注:以上(2.5.1-2.5.2)证件,公证机关公证的有关证件的有效公证件原件视为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响应方必须将上述资格证件单独包装(可以不密封),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否则将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响应方还应将涉及到评分标准里需要磋商小组验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上述资格证件统一包装,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2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邹城市外宣网(http://www.mencius.gov.cn/)。
3、方式:登录邹城市外宣网(http://www.mencius.gov.cn/)-投资邹城-乡村零星采购直接点击公告下方附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时间:2022年10月21日10时00分至2022年10月2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邹城市中心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10月2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邹城市中心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邹城市中心店镇溪湖厂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邹城市中心店镇
联 系 人:韩明军
电 话: 15253762765
代理机构:邹城市宏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邹城市万德广场11号楼
联 系 人:孙婉茹
电 话:18853756075
十、重要说明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一经在邹城市外宣网(http://www.mencius.gov.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送达供应商的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外宣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变更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邹城市中心店镇溪湖厂村村民委员会
邹城市宏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