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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庆节期间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2020年09月30日 

 

迎接国庆、中秋佳节的到来,进一步打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城市环境,深入推进我市各项创城工作,根据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城市环境卫生秩序有关事宜通如下

一、城区所有商铺一律店经营,严禁超门头经营,严禁在人行道摆放商品,严禁违法占用道路摆摊设点或者从事修理清洗维修装饰等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向街道两侧和雨水口、绿地内垃圾乱扔杂物泼污水,所有流动摊一律进入专业市场疏导点等指定场所经营

二、城区非机动车辆一律在非机动车停车场点按划线区域规范停放,严禁占压主次干道、人行道、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违规停车。

三、未经同意城区任何居民不得擅自利用门店招牌建筑工地围挡市政公用设施等设置悬挂、绘制、张贴各类户外广告及临时性促销宣传活动。

四、城区各单位经营门店个体工商户要认真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全面清扫清洗清除各类垃圾和杂物,严禁在门前乱堆放建筑材料、杂物等,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五、餐饮经营业主不得将产生的餐厨废弃物随意倾倒至排水管道,餐厨废弃物应有专业收集容器收集,倾倒至附近生活垃圾中转站。

六、主次干道两侧以及广场、公园、绿地、居民区等公共场所一律禁止露天烧烤。所有烧烤经营业户必须安装环保无烟烧烤炉具,入室入店经营,严禁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巩固烧烤业退城入园成果,烧烤禁止经营区域内(东至京台高速两侧、西至西外环两侧、南至岚济路两侧、北至北外环两侧)严禁烧烤经营行为,一律进入烧烤专业市场内依法规范经营

七、严禁擅自砍伐、折园林树木,严禁损坏园林设施和侵占城市绿地,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严禁破坏城市道路环卫照明等公共设施。

八、严禁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严禁临街搭建遮阳篷和太阳伞

九、违反本通的将依据《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聚众闹事,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

202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