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市直各部门、单位,驻邹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不断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市文明委决定,对2020年度省、济宁、邹城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进行复查,同时申报评选2021年度省、济宁、邹城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复查
(一)复查范围
2020年度省、济宁、邹城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
(二)复查办法
所有省、济宁、邹城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文明校园,都要分别对照附件中各级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填写复查表,并准备复查材料报市文明委审查。
二、2021年度省、济宁、邹城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申报
省、济宁、邹城市级文明村镇
根据附件中各级文明村镇创建标准,符合邹城市级文明村创建标准的行政村、农村社区,可申报邹城市级文明村;已获得邹城市级文明村称号两年以上,符合济宁市级文明村创建标准的行政村、农村社区,可申报济宁市级文明村;已获得济宁市级文明村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级文明村创建标准的行政村、农村社区,可申报省级文明村。符合邹城市级文明乡镇创建标准,所辖行政村(居)80%以上达到县级及以上文明村标准的乡镇、涉农街道,可申报邹城市级文明乡镇;符合济宁市级文明乡镇创建标准,所辖行政村(居)80%以上达到县级及以上文明村标准的乡镇、涉农街道,可申报济宁市级文明乡镇;符合省级文明乡镇创建标准,已获得市级文明乡镇称号两年以上,所辖行政村(居)80%以上达到县级及以上文明村标准的乡镇、涉农街道,可申报省级文明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和文明达标村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村镇优先推荐。
省、济宁市、邹城市级文明社区
根据附件中各级文明社区创建标准,符合邹城市级文明社区创建标准,民政部门备案确认的社区,可申报邹城市级文明社区;已获得邹城市级文明社区称号两年以上,符合济宁市级文明社区创建标准,可申报济宁市级文明社区;已获得济宁市级文明社区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级文明社区创建标准,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社区居民认可,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社区,可申报省级文明社区。
2021年度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
申报工作已于年初通过《关于申报2021年度省、济宁市、邹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通知》安排部署,各单位进行了申报,其中在本年度出现重划、重组、合并、更名等情形的单位,必须按照所需材料的要求按时提供相关材料。
三、所需材料
文明村镇、文明社区
复查、申报文明村镇、文明社区,需填写省、济宁、邹城市级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复查表或申报表(复查、申报省级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在填写省级复查表或申报表的同时,还须填写济宁市、邹城市级复查表,各一式两份;复查、申报济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在填写济宁市级复查表或申报表的同时,还须填写邹城市级复查表,各一式两份),并加盖行政公章,复查表或申报表中所填名称应准确规范,与所盖公章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致,不必填写“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字样。
文明单位
1.复查表:各一式两份,并加盖行政公章,复查表中所填名称必须使用规范全称,与所盖公章一致。
复查省级文明单位:省、济宁、邹城市级复查表;
复查济宁级文明单位:济宁、邹城市级复查表;
复查邹城级文明单位:邹城市级复查表。
班子成员名单:
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曾担任本单位班子成员的人员信息表(表格见附件)。
机构改革相关材料:
出现重划、重组、合并、更名等情形的,必须提供编制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批复,本单位最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上证件均应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正在办理以上证件的,提供由发证机关开具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的相关证明原件。凡是不能提供以上证件、证明的,均视为不具备文明单位创建资格)。
复查档案:
省级文明单位:向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材料(网址:http://wmcj.dzwww.com/company/login.html),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提前做好档案收集工作。
济宁、邹城市级文明单位:做好文明单位实地考察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市文明办将于11月初进行实地抽查。
文明校园
1.复查表:各一式两份,并加盖行政公章,复查表中所填名称必须使用规范全称,与所盖公章一致。
复查省级文明校园:省、济宁、邹城市级复查表;
复查济宁级文明校园:济宁、邹城市级复查表;
复查邹城级文明校园:邹城市级复查表。
2.有更名、撤销、分立、合并等情况的文明校园,必须提供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批复及人员、结构变动情况说明。
3.复查档案:
省、济宁、邹城市级文明校园:做好文明校园实地考察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市文明办将于11月初进行实地抽查。
4.仍保留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学校同时报送省级文明单位复查材料。
四、材料报送
(一)各镇街
就所辖属的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认真考核,在征求完纪检、计生、环保、税务、市场监管、信访等部门意见后,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市文明委提出保留、撤销、注销等意见(对复查的单位、村镇、社区征求2021年度相关部门意见),同时报送对新申报的单位、村镇、社区2020、2021两年度的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报告,并加盖镇街行政公章(一式两份),连同各级复查表(一式两份)报市文明办。
(二)市教育和体育局
依据《济宁市中小学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2021年修订版)》就所属的文明校园进行测评,并征求教育系统纪检部门意见后,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市文明委提出保留、撤销、注销等意见(一式两份),其中,省级文明校园成绩须在85分以上,推荐复查报告必须在学校名单后注明每个学校的测评成绩。有更名、撤销、分立、合并等情况的文明校园统一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连同文明校园复查表(一式两份)报市文明办。
(三)各市直部门单位、驻邹企业等单位
各级复查材料(各一式两份),属于卫生、住建、金融等主管部门管理的,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其他单位可直接报市文明办。
五、相关说明
(一)所有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复查表不得另附增加页),一并于10月12日上午12:00前(文明村镇材料可于10月13日下午下班前)报市文明办(市委1号楼280房间),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电子版压缩为一个压缩包,命名方式为“2021年度复查评选材料+单位名称”。邮件标题与附件名保持一致。本次未报送复查材料的单位将视为自愿放弃文明单位复查资格,年底不再进行表彰,复查材料不合格的单位将做撤销处理。联系电话:5213553,邮箱:zcswmb@126.com。
(二)邹城市文明办将于11月初开始对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文明校园进行实地审核验收,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准备。
附件:1.相关表格
2.标准文件
邹城市文明办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