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公安局 邹城市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 关于邹城市实施大货车限行绕行的 通 告
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267号)和京津冀“2+26”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部署、《邹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决定在邹城市建成区实施大货车区域、路段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
总质量≥12吨以上的重型柴油载货汽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二、限行范围
1.邾国大道与崇义路交叉路口向南、向西至104国道与峄山南路交叉路口路段实行总质量≥12吨的重型柴油载货汽车晚20时至早8时限行。
2.孟子大道与幸福河路交叉路口向东至孟子大道与西外环交叉路口实行总质量≥12吨的重型柴油载货汽车限行。
3.邾国大道(不含)以东、京台高速以西、崇义路(不含)以北、尚崇线(不含)以南区域总质量≥12吨的重型柴油载货汽车限行。
4.尚义路(不含)以南,邾国大道(不含崇义路与邾国大道交叉路口至104国道与峄山南路交叉口路段晚20时至早8时)以西、以北,西外环(含)以东区域实行总质量≥12吨的重型柴油载货汽车限行。
三、绕行路线
根据邹城市路网情况,限行的总质量≥12吨以上的重型柴油载货汽车绕行下列路线通行:
1. 新北外环----新东外环----临菏路----幸福河路。
2. 双大路---- S319临鄄线。
四、限行区域内运输业主或施工单位和特殊情况下需进入禁行区域的总质量≥12吨以上的重型柴油载货汽车须事先到公安交警部门或通过微信关注“济宁微警务”办理禁区临时通行证,严格按照通行证指定的进入时间,指定的路线通行。
五、对违反上述禁行管理规定的货运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1年10月 21日0时起施行。2019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邹城市实施大货车区域禁行绕行的通告》于2021年10月20日24时同时废止,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通告
邹城市公安局 邹城市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