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2021年11月13日10时,邹城市疾控中心接到济宁市疾控中心推送的海淀区疾控中心协查函,函告我市武某某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武某某返济后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1月11日:乘坐G135次高铁06车7B座,12:12由北京南站发车,14:42到达曲阜东站。15点乘坐城际快客(曲阜东站-邹城汽车站,车牌号: 鲁H01198D),15:40左右在铁合金厂公交站下车。15:54在该公交站乘坐210次公交车(邹城火车站-尚河卫生院,车牌号: 鲁H08449D),17点左右在尚河卫生院下车,进行核酸检测后,由其父亲接回家,后未外出。
11月12日:中午帮邻居干农活,其他时间未外出。
11月13日:接海淀区疾控中心协查,函告武某某为密切接触者。11:00由专车转运至我市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请上述时间与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邹城市疾控中心(0537-5213698)报告,配合接受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及其他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权威发布,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戴口罩、保持1米线。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要及时接种,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应尽快接种第三针加强免疫。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请广大市民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拒不配合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邹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