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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邹城市城区便利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3年03月23日 

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物流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20383、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等法律文件规定精神,市政府确定对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管控区域

(一)孟子大道(幸福河路至西外环)路段。

(二)邾国大道(不含)以东、仁和路(含)以西、崇义路(不含)以北、礼义路(含)以南区域。

(三)尚义路(不含)以南,邾国大道(不含)以西、以北,西外环(含)以东区域。

(四)石墙镇宏基圆路(X009邹两线与X096香石线路口S321枣梁线)学校区域路段。

二、禁行路段

(一)平阳东路(护驾山路至金山大道路段)

(二)护驾山路(平阳东路至崇义路路段)

(三)普阳山路(平阳东路至崇义路路段)

(四)太平东路(护驾山路至金山大道路段)

(五)岗山路(北兴路至南开街路段)

(六)铁山路(公园路至平阳西路路段)

(七)龙山路(公园路至平阳西路路段)

(八)矿建路(西外环路至货场路路段)

(九)凫山路(择邻路至建设路路段)

(十)仁和路(崇义路至礼义路路段)

(十一)礼义路(邾国大道至仁和路路段)

(十二)邹鲁大桥

三、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全天24小时允许驶入禁限行区域道路通行。

(二)轻型货车、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新能源货车、中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车长6米,总质量8吨)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高峰时段禁止在禁行路段行驶,其他时段允许通行;其他类型中型货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在禁行路段行驶。

(三)重型货车、牵引车(以上车辆均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在限行管控区域内道路行驶,其它时段允许在除禁行路段以外的道路通行。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限行管控区域。

(五)如遇重污染天气、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限行管理按照相关措施执行。

四、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及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五、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规定限制。

六、本通告所指的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邹城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包括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货车以及其他用于运送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废料的各类货车、挂车。

七、凡违反本通告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2023329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3 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