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交通协管员(乡村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邹城户籍或长期居住在邹城市;
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随军家属及退役军人;
(二)招聘范围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招聘以下群体: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至65周岁)等群体
3、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经享受期满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时间及薪酬待遇
工作时间:在邹城市城区范围内,每天工作两小时(早晨一小时、下午一小时,法定节假日休息);岗位工资836元/月,岗位待遇按月发放(对没有足额完成劳务数量的、未达到劳务标准的、劳务出勤不够的、出工不出力的等,按一定比例扣发工资)。
三、交通协管员的主要职责
交通协管员没有执法权,在交通民警的带领和指导下,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查处劝阻交通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协助做好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四)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五)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六)协助民警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七)接受群众求助;
(八)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报名时间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低保证》;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残疾证》。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以及抚养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相关证明。
除上述报名材料外,报名人员需现场填写《邹城市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及有关证明到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邹城市凤凰山路789号)报名,填写《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报名现场领取),到户口所在地镇街为民服务中心确认符合条件后,交警大队办理聘任手续。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至7日。
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