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邹城市张庄镇2023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
二、项目编号:LZZX-2023-1101
三、首次磋商公告日期:2023年7月17日
四、变更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及第二部分磋商响应方须知三、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响应方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磋商响应方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供应商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施工内容。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上述材料、证件的复印件,须编制在响应文件中,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评标是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其相关原件仅作为对响应文件进行核实使用。若供应商未将复印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则涉及资格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情形的,将否决其磋商资格,且不因具有原件材料而改变。供应商在磋商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按评审办法规定不予认可。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现变更为: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行为。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山东省水利厅发布的鲁水建函字【2018】14 号文“项目经理已承担一个及以上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规定,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因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磋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计入山东省(省级)及济宁市诚信黑榜,被限制济宁市内建设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4、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评标办法中要求的相关证件的验证原件。
注:①上述资料中如有电子证书均可使用电子证书打印件(打印件上注明查询网址);②上述资料的复印件须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未将复印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则涉及资格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情形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涉及评审办法的,将不予计分。
5、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邹城市张庄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聂站长
联 系 方 式: 159657179863
代 理 机 构:山东鲁州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洁
联 系 电 话:15263757755
注:1、以上发布的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内容与本次“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内容为准,凡磋商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到的上述内容的相应随之变更。
2、采购人对磋商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在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邹城市外宣网(http://www.mencius.gov.cn/)上予以公告,采购人对磋商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一旦在邹城市外宣网发布,视作已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布人:邹城市张庄镇人民政府
山东鲁州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