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27号)
邹城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邹城市人民法院院长吕东的提请,于2023年8月29日表决通过,任命:
徐强为邹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吕洁为邹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孙宏伟为邹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尚旭洋为邹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龙海奇为邹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刘传生为邹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贾永升为邹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孔凡静为邹城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闽为邹城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张苗苗为邹城市人民法院矿区人民法庭庭长;
李兴兰为邹城市人民法院城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建锋为邹城市人民法院峄山人民法庭庭长;
时磊为邹城市人民法院峄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闯为邹城市人民法院北宿人民法庭副庭长;
冯之浩为邹城市人民法院北宿人民法庭副庭长;
周玉花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中心店人民法庭庭长;
司雪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中心店人民法庭副庭长;
孙庆国为邹城市人民法院张庄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徐强的邹城市人民法院中心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尚旭洋的邹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传生的邹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贾永升的邹城市人民法院峄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苗苗的邹城市人民法院中心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建锋的邹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周玉花的邹城市人民法院城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孙庆国的邹城市人民法院北宿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绪祥的邹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郁梅英的邹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冯美桥的邹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周文清的邹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孙青的邹城市人民法院峄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志浩的邹城市人民法院张庄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