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邹城市孟子学术研究会。
第二条 本会是孟子学术研究工作者和孟子业余研究爱好者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 宗旨:运用历史唯物主义从事孟子学术研究,开展百家争鸣,进行学术交流,发掘整理古代文 化遗产,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第四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各项法规、法令,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和社团登 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五条 会址:邹城市顺河路56号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六条 组织会员开展对孟子著作的研究;对于孟子生平、孟子思想的探讨;对于孟庙、孟府、孟林文 物图籍、金石碑刻的阐释考证;以及有关孟子轶事传闻资料的收集等等。
第七条 在学会内进行学术交流活动,介绍国内外关于孟子研究的动态、成果;向学会推荐优秀论著, 互相切磋,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第八条 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会与国内外学术文化团体、专家学者进行学术交流与友好联系。
第九条 编辑学会研究资料。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凡孟子研究工作者或孟子思想研究业余爱好者,赞成本会宗旨,愿意遵守本会章程,经本人申 请,本会批准,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阅读本会的有关文件、图书和资料;对 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承担一定的研究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组织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其任务是:
1、讨论和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通过与修改本会章程;
3、讨论审查本会工作报告及重要文件;
4、选举本会理事会。
第十三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大
会闭会期间,授权理事会主持会务领导工作。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其任务是:
1、 吸收会员;
2、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3、 制定学会工作计划;
4、 组织学会各种活动;
5、 理事会推选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 主持日常会务。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个人或团体捐赠。
3、政府资助。
4、其它收益。
第十五条 本会之财务预算、决算,须经理事会研究审核,并定时向会员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会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施行。
第十七条 本会办事细则及其它规章经理事会研究制定。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本会理事会根据会员意见研究补充修订,并提请下次会员大会讨论 通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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