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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城乡文明结对共建”活动的通知
2011年10月31日 

济文明委〔2011〕10号

关于开展第三批“城乡文明

结对共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委,各有关省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

为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促进城乡协调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第三批“城乡文明结对共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形式

在2009年、2010年新增省、市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机关中,选择148个单位,采取“一帮一”的方式,与全市148个行政村结成帮扶对子。各结对单位结合行业特点,积极整合人、财、物等资源,通过提供服务、投入资金、合作交流、资源共享等方式,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活动内容

各地和各结对单位要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深入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紧紧围绕《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城乡文明结对共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济文明委〔2007〕11号)、《关于在全市农村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实施意见》(济办发〔2011〕16号)和《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文明示范户”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济文明办〔2011〕14号),按照“共促经济新发展、共育文明新农民、共建村街新环境、共同发展新文化、共倡道德新风尚”“五新”要求,分步实施“制定一个新农村建设规划、培植一项富民项目、解决一笔发展资金、培育一批新型农民、建设一间小康书屋、完善一处健身场所、制作一个宣传阅报栏、设置一批垃圾箱、组织一支文艺队伍、帮助一批困难家庭”十项具体任务,帮扶结对村庄在2012年达到市级文明村创建标准,有30%的文明示范户,农村环境面貌更加整洁、村风民俗更加文明、道德素质更加提高、生活方式更加健康、社会秩序更加稳定、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农村文明程度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三、活动要求

“城乡文明结对共建”活动是以城带乡、城乡联动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文明协调发展的一项民生工程,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抓手,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常抓不懈,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要切实把“城乡文明结对共建”活动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情况汇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作出工作部署。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拓宽共建思路,规范共建内容,巩固共建成果。要克服形式主义,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每年办一件或几件实事,真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级文明办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定期研究部署,及时督查指导,并把开展活动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机关、文明社区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把关,调动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附件:全市第三批“城乡文明结对共建”活动单位名单

济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