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文明委〔2012〕2号
“乡村文明行动”2012年工作计划
(2012年4月28日)
根据全省、济宁市2012年“乡村文明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农村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实施意见》(济办发〔2011〕16号)要求,2012年全市 “乡村文明行动”工作要突出提高农民素质、倡树文明风尚、改善村容环境、加强文化服务等重点任务,达到县级文明村数量50%以上、文明示范户数量达到40%以上的工作目标,“乡村文明行动”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农村环境面貌更加整洁有序、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农村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
一、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1、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市文明委和农村六大重点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乡村文明行动” 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把实施“乡村文明行动”与开展“大规模驻村入户、面对面谈心交流”、“三个全覆盖”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在各镇街成立“乡村文明行动”工作站,“第一书记”兼任“乡村文明行动”指导员。驻村“第一书记”要切实抓好“乡村文明行动”的指导服务、督导落实工作。
2、坚持政府主导,进一步加大涉农项目、政策、资金的调度和整合力度,设立“乡村文明行动”专项经费,为“乡村文明行动”扎实有效推进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
3、各镇街、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年度重点工作,围绕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总基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镇街、本单位2012年“乡村文明行动”的重点工作,细化责任分工,全面推动工作。
4、把“乡村文明行动”开展情况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作为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活动开展不力、没有具体成效的,不能进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行列。
二、探索创新活动载体
5、根据上级统一安排,以农村妇女为重点,组织实施“新农村新生活”培训计划,通过组织宣讲团、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农村妇女成为推动乡村文明行动、建设新农村新生活的骨干力量。
6、围绕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任务,突出“文明乡风”内涵,扎实开展农村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年内都要建成一批示范点。开展“文明市民”评选活动,以推荐评选“文明市民”为抓手,推动文明礼仪进乡村、进农户,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在社会讲公德守秩序、在家庭重孝德促和谐、做人讲奉献肯担当。
7、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讲文明、讲科学、讲法制、改陋习”活动,引导农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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