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
文明创建
关于命名表彰2012年度邹城市级文明单位、文明镇街、文明村庄(社区)的通报
2013年02月26日
2012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幸福新邹城”的目标定位,不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有力促进了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文明委决定,授予国税峄山分局等273个单位“2012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称号,授予唐村镇等7个镇街“2012年度市级文明镇街”称号,授予唐店村等299个村庄(社区)“2012年度市级文明村庄(社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镇街、村庄(社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促进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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