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文明办发 [2013]11号
关于征集《邹城市民文明公约》修订意见的通知
社会的文明,关键是人的文明;城市的文明,取决于市民的素质。2008年,我市出台的《邹城市民文明公约》,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有些内容需要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为了激发全市人民热爱邹城、建设邹城的热情,促进“和美家庭、和美社区、和美村庄”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推动邹城科学发展,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征集《邹城市民文明公约》修订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1、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
2、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宣传内容;
3、简明扼要,通俗易懂,避免空泛的口号式语言,便于记忆、传诵;
4、讲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解决市民素质中最普遍、最突出的问题。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三)征集方式
1.邮寄:文明办(邮编:273500)
2.传真:0537-5213553
3.电话:0537-5213553
4.电子邮箱:zcswmb@126.com
欢迎广大市民和关心、支持邹城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对收到的作品,我们将择优在市直新闻媒体刊播,并给予适当奖励。
附:2008年出台的《邹城市民文明公约》
中共邹城市委宣传部
邹城市文明办
2013年5月13日
邹城市市民文明守则(2008年)
爱国爱家,共建邹城。
敬业有为,务实诚信。
尊老爱幼,关心邻里。
崇尚科学,健康生活。
遵纪守法,扶危助困。
以礼待人,爱护公物。
讲究卫生,保护环境。
热心公益,通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