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
文明创建
邹城市文明单位测评标准(2019年版)
2019年10月28日
1、为进一步规范文明单位复查、推荐、评选工作,加强对文明单位的管理,根据《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济宁市文明单位测评标准》和《邹城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制订本标准。对文明单位的测评评价,将按照本标准结合实际科学进行,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着重考察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2、根据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实际,测评标准共设置党建先行、价值引领、业绩领先、责任担当、创建示范、特色指标6个测评项目、25项测评内容,共44条测评标准。满分为100分。
3、文明单位测评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三种方法。
4、新申报文明单位的,一般考察两年来的情况。①采用听取汇报方式进行测评的指标,要在汇报材料中简要说明情况。②采用材料审核方式进行测评的指标,要求提供正式发文的要提供文件正式文本,要求说明情况或举措成效的应提供600字以内的说明报告,要求提供图片资料的应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等简要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