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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07年09月17日 

今年9月20日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六周年暨第五个“公民道德宣传日”。为集中展示《纲要》颁布以来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更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倡树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社会风尚,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开展,以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邹城市文明委、兖矿集团党委宣传部、邹县发电厂党委政工部、山东里能里彦矿业有限公司、山东里能里彦发电有限公司决定以“公民道德宣传日”宣教活动为契机,在全市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学习身边的道德典型,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学习、宣传道德先进和争做道德模范的热潮,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社会风尚。

二、奖项设立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当前社会生活实际,全市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在各镇街、各单位和广大群众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全市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全市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全市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全市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和“全市十大孝老爱亲模范”。其余入围人选获得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

三、评选标准

全市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凡是2001年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公民,均可推荐申报全市道德模范。其中,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反响巨大,赢得群众高度赞誉,能够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可参评“全市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全市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全市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全市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和“全市十大孝老爱亲模范”。

四、评选范围

1、户籍在邹城或户籍不在邹城但在邹城长期居住的居民。

2、市直部委办局公司厂站院校、驻邹企业干部职工可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在居住地所在镇街参评,也可由其所在单位推荐参评。

五、活动时间

本次评选活动从2007年9月中旬开始至2007年12月底结束。

六、评选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社会广泛参与、逐级推荐上报、全市评选表彰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宣传发动、推荐上报、审核评选、表彰奖励、学习宣传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主办单位将在《今日邹城》、《兖矿新闻》报、《邹县发电厂报》、市电台、电视台、兖矿电视台、邹城外宣网、兖矿文明网及各有关部门内部网站和刊物发布评选通知,公布全市道德模范的评选标准、推荐办法和工作要求,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各镇街、单位通过广播、宣传栏等宣传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挖掘群众身边的道德模范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