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济宁市文明办关于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的实施方案》(济文明办[2012]11号)精神,充分整合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广大农村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贴近和服务广大农村未成年人为宗旨,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思想道德教育、习惯养成教育和实践体验教育为重点,通过整合资源、健全机制、完善功能、改善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充满活力的农村未成年人课外活动场所。
二、任务目标
“乡村学校少年宫”是依托学校资源建立的农村未成年人课外活动场所,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平台,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实践课堂。“建成80所乡村学校少年宫,实现青少年宫全覆盖”是2013年邹城市政府为民办好十件实事重要任务之一。建成后的“乡村学校少年宫”要成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基地、素质能力培养基地、文体活动实践基地、乡村文化建设基地和城乡教育交流基地。
三、建设标准
1、活动设施配套化。充分整合利用学校资源,配齐、配足、配好满足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水平、音体美艺术修养、科技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活动所需的音乐室、舞蹈室、美术室、微机室、图书阅览室和劳动实践、手工制作室等场所,各项活动器材配套齐全。
2、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充分调动学校在职教师积极加入到专职辅导员队伍中,吸纳文艺、体育、科技、法律工作者和社会“五老”人员、民间艺人、志愿者等兼职辅导员为未成年人服务,努力打造一支满足活动开展所需的专兼职辅导员队伍。
3、管理制度规范化。设立专门组织管理机构和办公室,明确责任、专人管理;醒目位置悬挂统一标识的“**乡村学校少年宫”标牌;建立健全财务、安全、场地及功能室使用、管理规定等制度(包括人员分工、活动安排、开放时间等);健全完善活动档案,保存相关图文资料。
4、开展活动经常化。制订学年活动方案,按活动项目制定活动计划,结合农村未成年人年龄特点,组织开展思想道德、法律法规、环境保护、素质提升等主题活动,活动计划详细、记录完备(包括活动时间、内容、指导老师、参加人数及考勤记录)、效果良好。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4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专门会议,对全市乡村学校少年宫现状进行摸底,根据摸底情况拟定《实施方案》,创建任务具体到镇街、到学校、到责任人。
2、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5月-10月)。召开“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管理工作现场会,组织全市镇街负责人、教办主任(教育科科长)、创建学校校长到先进学校学习“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管理及应用方面的经验、做法,并下发相关文件,各镇街按照《2013年新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任务分解表》,落实工作责任,加快“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及时挂牌,开展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1月)。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关工委、团委、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对80处“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验收。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彦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永玲任组长,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关工委、团市委、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领导小组。各镇街要把“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作为推进素质教育、活跃青少年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健康生活方式的有效载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责任到人,切实保障完成“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任务。
2、落实责任。各镇街党委、政府是“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列入今年镇街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头等大事,加大投入力度,定期组织师资培训和交流学习。各镇街要积极争取文化、体育、科技、司法等部门和科协、文联等群团组织的支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乡村学校少年宫”为广大青少年学生提供兼职辅导。各学校要注意抓好“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衔接,组织开展好“乡村学校少年宫”主题教育、艺术培训、实践技能等综合素质提升活动。
3、完善机制。各镇街要将“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纳入镇街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中小学校舍维修计划和设备设施配置计划,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保证“乡村学校少年宫”设施更新、日常运转需要;继续实行城乡结对帮扶,原有帮扶任务的文明单位,对帮扶学校继续进行完善提高,同时安排新增济宁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和部分济宁市级文明社区帮扶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
4、严格考核。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关工委、团委、财政、教育等部门将定期对“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督查,考评结果纳入镇街年度综合考核、文明单位年度考核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评估,并作为补贴运行经费的重要依据,对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镇街和学校,实行文明单位评选一票否决,镇街责任人、学校校长不能被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附:
中共邹城市委宣传部 邹城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邹城市文明办 共青团邹城市委
邹城市财政局 邹城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