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镇街、企事业单位、志愿服务组织:
为大力弘扬“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动我市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文明办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全市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条件
共评选100名邹城市优秀志愿者和10个邹城市优秀志愿服务组织。
1、全市优秀志愿者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荣辱观,热心公益事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2)长期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在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农民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工作中,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3)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的次数不少于10次,服务时间不少于30小时。
2、全市优秀志愿服务组织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荣辱观,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2)志愿者队伍在20人以上且相对稳定,能够经常组织开展爱心助学、助残、扶老等各类志愿服务及公益活动。
(3)志愿服务组织的每位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不少于30小时,活动经常、成效明显,具有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影响力。
二、推荐程序
1、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在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发动群众、层层推荐的基础上,由各镇街、市直各部门组织上报。
每位候选人附一份300至500字的事迹材料。每个候选组织附一份800至1000字的事迹材料和有关事迹证明材料,于12月30日前发送至市文明办邮箱。联系人:邵明奎,联系电话:5213553,电子邮箱:zcswmb@126.com。
2、2014年1月上旬,市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汇总报送情况,确定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组织建议名单,报志愿服务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志愿服务网上直通车平台和市媒体上公示。
三、工作要求
组织开展全市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评选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我市志愿服务事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使组织推荐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组织的过程成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传统美德、提升全社会志愿服务文化自觉的过程,成为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的过程,成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文明健康社会风尚的过程。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机关等基层单位,着重推荐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要把新闻宣传贯彻活动始终,大力宣传各地志愿服务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宣传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组织的感人事迹和精神风貌,充分展现志愿者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时代风采,不断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支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1、
2、
邹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