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系统:
根据省、济宁市文明委有关要求,结合邹城实际,市文明委决定,对2013年度邹城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进行复查,并申报2014年度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和谐幸福新邹城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复查、申报评选范围
复查范围:2013年度邹城市级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已经通过2013年度济宁市复查的济宁市级以上的文明单位、村镇及社区复查的,不再重复复查)。
申报范围:全市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村镇(社区)均可申报。
三、复查程序
1、2013年度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按照《《邹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评选及管理办法》》进行自查(名单见附件1),填报复查表一份,加盖公章,报所属大口、镇街。
2、各大口、镇街以文件形式提出复查意见(格式:建议保留荣誉称号的……;建议撤销荣誉称号的是……),加盖镇街和大口单位公章,于2015年1月10日前报送至市文明办(市委综合办公楼280室)。
3、市文明办征求有关文明委成员单位、一票否决考核单位意见建议。
4、复查结束后,由文明办向文明委提交复查意见并在媒体进行公示。
四、申报程序
1、名额分配。文明单位表彰数量,根据不同情况,原则上比去年略有增加,文明村镇(社区)按50%比例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今年表彰的济宁市级以上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均为邹城市级文明单位,一同予以表彰,数量包含在邹城市级评选表彰的名额之内。
2、提出申请。具有申报资格的单位、村镇(社区)对照标准条件(见邹城外宣网“精神文明”栏目《邹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评选及管理办法》),搞好自查,自愿向所属镇街、系统提出申请,填写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申报表,(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并与公章相符。
3、推荐上报。各镇街、各系统组织初查,对确定推荐的单位、村镇(社区)进行排序,并写出推荐名单,纸质材料一个镇街(系统)放在一个档案盒内,于2015年1月10日前报市文明办,同时发送电子版。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因把关不严,被一票否决的,一律不再递补。电子表格请到“邹城外宣网—公告栏”下载。
4、评选表彰。市文明办将对所申报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进行抽查,在广泛征求文明委成员单位意见后,向市文明委提出推荐名单,经市文明委审议通过后,予以表彰。
联系电话:5213553,电子邮箱:zcswmb@163.com。
附件:
邹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