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
文明培育
邹城市群众文化活动(广场舞)文明公约
2015年05月19日
1、文明友善开展活动,健康有序参与活动。
2、在公园、广场、社区等场所开展活动时,爱护活动场所公共设施,不乱扔垃圾,不乱涂、乱贴、乱画。
3、在活动场所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自觉维护通行秩序。
4、着装大方得体、干净整洁,符合大众审美取向。
5、晚间活动时间,夏秋季节不超过21时30分,冬春季节不超过21时。
6、将音量控制在规定分贝以下,减少噪音扰民;中考、高考和重大活动举办期间,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和要求,暂停活动。
7、积极参与文艺演出、辅导培训、宣传展示等社会公益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8、遵守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相关规定,服从相关部门、单位的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邹城市志愿者协会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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