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市直各部门、单位,驻邹各企业:
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常态长效开展,根据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按照年初申报、年中督导、年末考核的评选办法,现就组织实施2019年度省、济宁市、邹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申报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省、济宁市、邹城市级文明单位
1.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党政群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机构(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
2.符合邹城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可申报邹城市级文明单位;已获得邹城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济宁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可申报济宁市级文明单位;已获得济宁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二)省、济宁市、邹城市级文明村镇
1.文明村。符合邹城市级文明村创建标准的行政村、农村社区,可申报邹城市级文明村;已获得邹城市级文明村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济宁市级文明村创建标准的,可申报济宁市级文明村;已获得济宁市级文明村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级文明村创建标准的,可申报省级文明村。
2.文明镇。已获得邹城市级、济宁市级文明镇荣誉称号两年以上,所辖行政村(居)60%以上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标准的镇街,可申报济宁市级、省级文明镇。
(三)省、济宁市、邹城市级文明社区
1.民政部门备案确认的社区和城市居民委员会辖区。
2.符合邹城市级文明社区创建标准的,可申报邹城市级文明社区;已获得邹城市级文明社区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济宁市级文明社区创建标准的,可申报济宁市级文明社区;已获得济宁市级文明社区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级文明社区创建标准,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社区居民认可,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社区,可申报省级文明杜区。
(四)邹城市级文明校园
1.国民教育序列内实行全日制教学管理的各级各类大学(含大专)、中学(含九年一贯制,中职学校)、小学,可申报邹城市级文明校园。
2.济宁市级及省级文明校园申报工作待上级通知后另作安排。
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对照相关文件,认真安排部署,按属地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向所在镇街提交创建材料。属于文明校园创建范围的学校,向市教育和体育局提交创建材料;
(二)镇街、市教育和体育局需对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征求纪检、组织、卫计等相关单位意见无疑义后,向市文明委提交推荐报告和推荐材料;
(三)各部门、单位,驻邹企业具备申报条件的可直接向市文明委申报,也可由所在镇街推荐申报。
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所填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一致);
(二)年度创建方案;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上证件均应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正在办理以上证件的,提供由发证机关开具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的相关证明原件);
(四)推荐报告(镇街、市教育和体育局出具)。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请各单位务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本次申报工作。要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合行业特色、职业特点,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并留存创建资料,市文明委将组织人员于10月份对新申报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档案材料、实地创建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严把标准、严格程序。各镇街、市教育和体育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排查筛选,真正地把创建条件扎实、申报意愿强烈、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推荐上来。
(三)整理材料、及时上报。请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于2019年5月10日前报市文明办,同时报送电子版。地址:市委1号楼280房间,电话:5213553,邮箱:zcswmb @126.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文件及表格可在邹城外宣网公告栏下载。对于使用创建标准进行审核验收时遇到的问题,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附件:相关文件及表格
邹城市文明办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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