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新购商品住房奖励新闻发布会
  • 来源:总站
  • 作者:
  • 2016年04月07日
  • 审核:
  • 浏览(141)
  • 收藏
浏览字号:

 

 

1.jpg

【孔玮】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由邹城市人民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去年年底,我们邹城市被国家列为国家城镇化试点城市,为进一步推进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3月15日起我市对于城区规划区内新购商品房给予每平方100元的奖励。政策出台这半个多月以来,我市新签约商品房达632套,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有力推进了我市城镇化进程,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向大家通报一下此项政策具体实施情况。

下面我来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邹城市政府副市长孔庆建先生,市房管局局长王振兵先生,市房管局副局长刘玉先生。同时来到发布会现场的媒体分别是齐鲁晚报、济宁日报、济宁晚报以及我市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

下面有请孔市长致发布辞。

2.jpg

【孔庆建】

同志们,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今天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市新购商品住房奖励政策向社会公开发布。首先,我代表市政府,向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欢迎,向你们多年来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3月15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出台了新购商品住房奖励政策,对在城区规划区内购买楼盘表内现可售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同时还可享受子女就近入学、城区落户、税收优惠等政策。这是我市被确定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市后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政策出台之后,社会关注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效果应该说比较明显。初步统计,今年3月下半个月与上半个月相比,备案套数增加367套,增长138%,面积增加4.4万平方米,增长138%,累计发放购房奖励414万元;今年3月份与去年3月份相比,备案套数增加622套、增长226.2%,面积增加7.4万平方米,增长222.2%。

之所以出台购房奖励政策,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实行购房奖励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济宁市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关指示精神的必然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新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对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给予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优惠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二是实行购房奖励政策顺应了广大群众的期盼和意愿。从调研中发现,大量在城区常年就业和居住及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有着急切的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购房置业的刚性需求依然很大。但购买力仍然是最大的软肋,实施购房奖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他们的购房压力。三是实行购房奖励政策更是加快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我市被纳入国家新型城镇综合试点市,要求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上大胆探索,先行先试,进一步提高全市常住人口和城镇化人口比例,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计划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9.9%。

实施购房奖励政策仅仅是我们各项工作的第一步。要想让进城购房人员既住得起房,又站得住脚、安得住心,政府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配套政策改革。目前我们正在研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完善教育、社保、就业、创业、文化、养老、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市民化待遇,逐步融入城市的社会经济生活。探索制定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权“三权”不变的保障措施,探索“三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和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消除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就是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逐步完善路网、管网、公共交通、社区服务中心、教育、文化、商业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增强城市功能。三是着力解决好就业问题,“安心就业才能安心居住”。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出台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搭建就业创业的服务平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实现自主择业和自由流动就业。

实施购房奖励政策是一项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要想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任务要求,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房管部门要规范审批程序,依法依规审核,同时还要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尽快落实奖励资金。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奖励政策的知晓率,更要全面、客观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正确引导住房消费,切实营造起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

【孔玮】

下面,请各位记者朋友们进行提问。

【邹城电视台】

我市请问一下房管局的领导,近期上级出台了税收政策优惠和公积金贷款政策,请详细介绍一下好吗?

3.jpg

【王振兵】

个人税收政策方面。从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比如说我们首次购买一套150平方米的商品房,按目前全市的均价4200来算,就可以少交9450元。如果再加上政府1平米补100元的奖励。150平米就是1万5千元。这两项加起来就可以少交2万4千450元。

公积金贷款方面。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拓宽担保渠道, 取消强制性担保机构收费,减轻公积金贷款人负担,适时提高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积极开展省内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和使用范围。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单位及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覆盖,鼓励引导农民工缴存公积金,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改善住房条件,扩大住房消费,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济宁日报】

大家好,我是济宁日报的记者,我想问一下房管局的领导,申请领取奖励的地点、需要持什么要件和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4.jpg

【刘玉】

购房人在开发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后,携带身份证、网签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开具的交款票据、银行卡,到位于鲁苑街305号邹城市房地产交易所一楼大厅窗口申请办理。交易所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留存复印件。通知申请人等待资金的拨付。

房地产交易所将领取奖励的留存材料进行汇总,一月一结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拨付奖励资金。资金到位后,及时通知购房人领取。

【孔玮】

因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稳步推进城镇化水平是经济结构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希望记者朋友们多宣传我市城镇化建设政策,让更多的群众深入地了解我市城镇化建设现状,支持城市建设和发展。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