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济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部署要求,有效解决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反映突出的员工返岗、交通阻隔、原材料供应短缺等困难问题,科学有序加快推进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复产,切实降低疫情对企业和项目建设带来的影响,按照《山东省关于加快全省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简化复工复产手续。企业(不包括餐饮、洗浴、娱乐、教育培训等相对密闭、人员密集的经营性场所)和项目建设单位在完善复工方案、复工员工防疫承诺书、责任承诺书、防疫应急预案、食堂宿舍防控措施等各项导则要求的基础上,规模以下企业向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备;规模以上企业经属地镇街审核后向市主管部门报备,报备即可复工复产。其中,员工防疫承诺书要包含近期出行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瞒报事项责任自负等内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镇街、园区)
二、保障返岗员工通畅出行。在省内连续居住14天以上、没有可疑症状且不属于(或已解除)隔离观察对象的人员,持由现住地社区(村)防控小组出具的健康通行卡,一律予以通行。鼓励企业面向省内和省外非严重疫情地区,为企业员工、农民工等返程群体,提供客运包车和定制化运输等“点对点”“家到厂”服务。对定制化运输的省内人员,上车前须持有健康通行卡,且测温合格后上车,省外人员须持有当地出具的健康证明,测温合格后上车,到岗后体温测试合格者,换发我市社区(村)出具的健康通行卡,不要求进行隔离。(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各镇街、园区)
三、落实员工返岗交通补助。支持企业开通返岗直通车、接送员工通勤车。对包车帮助外地人员返邹产生的费用,市财政给予100%补助。2月21日至2月25日,通过高铁、火车、长途客运方式自行返邹的济宁市外返岗企业员工,车票费用由市财政给予100%补贴;2月26日至2月29日返邹的,车票费用由市财政给予50%补贴;3月1日以后返邹的,不再给予补贴。3月1日后,企业负责收集、汇总租车费用票据、车票、员工健康证明、承诺书等,由所在镇街审核后,报市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办理补助申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镇街、园区)
四、保障返岗员工生活必需。对省外返岗人员,需要隔离但企业自身不具备隔离条件的,由企业主动对接,市、镇街协调提供临时过渡场所,并做好集中消杀工作。企业主动对接附近定点超市、餐饮单位提供生活必需品,并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餐饮单位采取饭菜橱窗式售卖、集中配送方式,保证就餐供应,不得提供聚餐、堂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园区)
五、全力保障公路交通通行顺畅。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落实应急通道和绿色通道制度,对持有通行证的一律免检放行,确保交通畅通,保证企业复工复产人员和所需原材物料等运得进、产品运得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镇街、园区)
六、全力保障防疫物资。企业复工复产和建筑工地开复工,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备齐必要的防疫物资,落实好防控措施。企业和项目建设属地镇街(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帮助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购买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液、口罩等必要防疫物资。(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镇街、园区)
七、开展亲商驻企活动。充分发挥驻企服务专员作用,采取“驻企服务专员+专业团队”协同服务模式,疫情防控期间全天候“一对一”蹲点服务、精准服务,协助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现代工业新城发展促进中心,各派驻单位)
八、合理顺延项目工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规定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2020年1月24日(山东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至解除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合理顺延工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九、加快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对急需开工的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加快手续办理,施工图审查时间缩短5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镇街(园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在抓好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复产的同时,按照复工复产导则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社区(村)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健康通行卡,规范办理范围,严格审核把关,提高办理效率,确保一次办好。对把关不严、滥发多发、伪造健康通行卡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应急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镇街、园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直有关部门咨询服务电话:
市发展改革局:5213864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213946
市公安局:558570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5262056
市交通运输局:5263155
市农业农村局:5258256
市商务局:5238434
市卫生健康局:3267128
市市场监管局:5307336
邹城市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