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快速蔓延趋势。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和扩散,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和境外来邹人员(2月10日以来从国外、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进入邹城的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来邹人员疫情防控事项通告如下:
一、境外来邹人员到达邹城1小时内,必须向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社区(村)报告登记,确保信息完整、详实、准确。
二、各接待、商务、用工企事业单位,宾馆、出租房屋等单位和个人,获知境外来邹人员信息后,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登记。
三、外籍人士因工作、旅游等事项来邹,要提前由用人单位、相关接待单位或个人向所属主管部门、社区(村)报备,并于抵达邹城1小时内报告登记。
四、辖区内居民凡境外有近亲属的,要及时转告本通告内容,并立即将境外人员相关情况向所属社区(村)报告。计划近期返回的境外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将返程日期、车次、航班等返程信息,提前向所属社区(村)报备,入境当天要向拟居住的社区(村)报告。
五、对于近期有出国(境)计划的人员,行程确定后要提前向所属社区(村)报备,返回后适用上述规定。
六、社区(村)接到相关报告后,要立即向所属镇街报告。镇街和主管部门将情况立即上报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
七、境外来邹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隔离14 天医学观察措施。具体隔离方式按济宁市有关规定执行。境外来邹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所在社区(村)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入户随访工作。
八、境外来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有报备、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拒不报备、报告,或延迟报备、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九、欢迎广大市民及时提供境外入邹人员相关信息,电话:5213698。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疫情防控结束终止。
邹城市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