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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精准防范输入风险有序恢复正常秩序的通告
2020年03月23日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要求,全面实施精准防控,切实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无论通过何种交通方式到达我市的境外人员,须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并在抵邹第一时间主动向火车站、汽车站、所在社区(村)、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等信息。

二、所有境外来邹人员,应进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对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隔离观察的,由本人申请,经严格评估,报济宁市疫情处置指挥部批准,可采取居家隔离观察。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支付。

三、计划从境外来邹人员,必须由其亲属、所在单位,至少于所乘航班抵达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申报拟回国日期、航班号、入境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护照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大力推广电子健康通行码制度,市民通过扫二维码或亮“山东健康码”显示绿色者即可在邹城市域内通行。对电子健康通行码互认省份的来邹人员,出示健康通行“绿码”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码“绿码”即可通行,第一时间使用“来鲁申报”模块更换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

五、餐饮单位自主决定复工营业,暂不得举办大型宴席(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等人员集聚活动。提倡使用公勺公筷、实行分餐制等文明卫生就餐方式。农村大集可恢复开市,全面禁止活禽活畜交易及宰杀。

六、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到位的前提下,不再实施人员完全隔断的全封闭管理,稳妥有序恢复开放服务。医疗机构做好防疫准备工作,经卫生健康部门检查合格后可开诊,恢复正常医疗秩序。各镇街全面清理土堆、挡板等村居硬隔离措施,并保持道路畅通和清洁。

七、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景区室内场所、图书报刊店、影剧院、健身休闲中心、美容美体、洗浴中心、足疗店、非星级连锁的宾馆旅馆招待所、室内外体育场馆等公共和经营场所,在做好防疫措施基础上可恢复开放,要加强通风换气、清洗消毒,严格落实好扫码、测温等措施,合理控制人员数量。

八、跨省和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以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KTV、游艺厅、网吧、棋牌室暂缓营业。线下教育培训场所、幼托机构恢复营业不得早于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学校开学时间。

九、引导公众科学戴口罩,以下情况可不戴口罩:

1.公园、绿道、景区、大街等无人员聚集的户外场所;

2.野外勘探、高空作业、建筑工地和农作劳动;

3.骑自行车、电动车,在空旷处行走、散步、锻炼;

4.无境外人员接触史的单位同事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办公、小范围会议;

5.独自驾车或和熟知人员同乘私家车;

6.非群体性室内体育运动。

十、各经营单位和业主要主动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编制行业防疫导则,精准落实防控措施,严禁层层加码、过度防控,保障人员和物资正常流动,帮助相关行业复工复业。

此前下发的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安排与上述规定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邹城市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