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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岗请求辞去邹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决定
2022年01月01日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王岗请求辞去邹城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31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邹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岗辞去邹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