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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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市“诚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05年11月15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建设诚信邹城,优化发展环境”主题活动,市文明委于2003年11月中旬——12月中旬,组织开展了“诚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评选活动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广大基层单位积极参与,经过大口推荐、考察、公示宣传和文明委审查等程序,评选出了邹城市“诚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他们是:
邹城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邹城市水利局机井队
邹城市第二中学
山东匡衡律师事务所
山东宏河矿业集团公司
邹城市供电公司
邹城市恒泰玻纤公司
邹城市煤气公司
邹城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
邹城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邹城市技工学校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我市诚信建设出新的贡献。
希望社会各界认真学习“诚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先进事迹,以他们为表率,为邹城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
200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