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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评选2009年度邹城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社区)的通知
2010年01月08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各部门:

根据省、济宁市文明委有关要求,结合邹城实际,市文明委决定,对2009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社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生态靓市、和谐新市”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申报评选范围

全市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

三、申报表彰

1、名额分配。各镇街、市直各大口申报的文明单位数量,根据不同情况,原则按评选范围内单位总数的15%分配;各镇街申报文明村(社区)的数量,根据实际情况,原则按村(社区)总数的15%分配。济宁市级以上的文明单位、文明村(社区)均为邹城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社区),数量包含在邹城市级评选表彰的数额之内。

2、提出申请。具有申报资格的单位、村(社区)对照标准条件,搞好自查,自愿向所属各大口、镇街提出申请,认真填写邹城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社区)申报表(申报表各单位、村(社区)按附件标准自行设计表格,要求一律使用16K纸张双面打印)。各单位、村(社区)必须使用全称并与公章相符。

3、推荐上报。各大口、镇街组织初查,对确定的推荐单位、村(社区),写出推荐报告,与邹城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社区)申报表,一并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市文明办。

4、评选表彰。市文明办对所申报的邹城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社区)进行抽查,在广泛征求文明委成员单位意见后,向市文明委提出推荐名单,经市文明委审议通过后,报请市委、市政府表彰。

附:1、各镇街、市直各大口文明单位、文明村(社区)名额分配表

2、邹城市级文明单位申报表

3、邹城市级文明村(社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