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文明办发[2011]4号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提升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使崇尚现代文明礼仪、遵守社会公德成为全市农民的自我要求和自觉行动,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城乡开展“新农村、新农民、新生活”歌谣征集评选传唱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建设新农村,争做新农民,共享新生活。
二、歌谣内容要求
歌谣内容包括: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荣辱观、文明礼仪、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爱护环境、健康生活、婚育新风、尊老爱幼和邻里关系等。
参评歌谣要观点鲜明、主题突出、内容健康,便于记忆传唱,为群众喜闻乐见,既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语言,又入情入理、寓教于乐;严禁抄袭、套改、拼凑。
三、歌谣的征集评选传唱
第一阶段:歌谣征集(3月中旬—4月30日)
各镇街要运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把宣传发动的过程转化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把群众进行歌谣创作的过程转化为强化公德意识、养成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过程。征集工作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由各镇街负责,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作品;个人自荐由本人报送组委会办公室。每个镇街报送数量不少于30条,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报送均可。征集截止日期为4月30日,报送地点:邹城市文明办(市委办公楼216房间,电话:5213553,传真:5214934,电子信箱:zcswmb@126.com)。
第二阶段:歌谣评比(5月1日—5月31日)
歌谣评选由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聘请专业人员负责评选,确保公正和质量。拟评选优秀歌谣30首,一、二、三等奖各10首;评选优秀歌谣传唱者30名,一、二、三等奖各10名。
第三阶段:歌谣传唱(6月1日—12月31日)
各镇街、村居对征集到的优秀歌谣要配以适当的表现形式,如秧歌剧、对口唱、快板、民间小调等,进行广泛传唱;印刷张贴上墙,通过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市电视台、《新邹城》、邹城外宣网、政务网等媒体将开办“农民歌谣精品展播”栏目,进行宣传。市活动组委会将编辑《新农村、新农民、新生活歌谣选》,向全市发放。
四、考核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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