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中央、省、济宁市关工委提出的“要为青少年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解决青少年成长中的实际问题”的有关要求,体现党和政府及社会对青年学生的关怀,防止少数新录取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报到,经市领导同意,决定由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牵头,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关爱资助2011年度新录大学(含大专)困难学生活动。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一、困难新生资助范围
本次活动的资助对象为:领取2011年高等学校(本科、大专)录取入学通知书、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正在享受城乡低保补贴的家庭子女;父母双方严重残疾或本人残疾的学生;孤儿;企业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因家庭成员大病(年内个人负担部分实际支出医疗费2万元以上)致贫返贫家庭学生。
二、资助活动程序
各高中学校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建议困难学生按程序申请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写出书面申请,连同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报户口所在村(社区居委会),父母是市直企事业单位的报父母一方单位,村(居)企事业单位审查确认属实后,根据类别按照要求将有关材料表格分别报镇街民政办、残联和红十字会(市直企事业单位报其主管系统工会),低保家庭子女、孤儿报镇街民政办公室,残疾学生报镇街残联,因病致贫返贫家庭学生报镇街红十字会。镇街民政办、残联、红十字会和企事业主管系统工会将申请资助材料(申请书、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困难新生资助申报审批表)分别呈报市相关对应部门(市直系统工会报市总工会)。一名困难学生只能上报一份申请资助材料,不得向多个部门申请重复资助,一经发现重复申报将取消资助资格。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审查把关,确定资助人数和金额,择时向困难新生发放资助金。
三、资助活动时间安排
本次关爱资助困难新生活动从7月25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5日—7月31日)。由各级青年、妇女组织和各高中学校将困难学生资助有关信息进行社会宣传和传达到困难学生。民政、残联、工会、红十字会分别召开相关会议作具体安排。市工商联进行资助困难新生专项资金的捐赠发动工作。
(二)申报审批阶段(8月1日—8月20日)。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新生向所在村居单位提交申请书、大学录取通知书,填写申报表格上报镇街有关部门(市直企事业报系统工会),镇街(市直系统工会)需在8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市对应部门,市有关部门在8月20日前审查确定资助人数和资金数额,并造表登记报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备案。
(三)资助名单公示阶段(8月21日—8月25日)。市直部门各自进行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此期间各有关部门分别做好资金筹措工作;市工商联重点做好会员企业资助困难学生的专项捐赠工作,捐赠资金由市关工委、市工商联协商确定资助贫困学生。
(四)资助资金发放阶段(8月26日—8月31日)。市里举行资助资金发放仪式,选择部分困难学生到场领取,其余资助资金由市相关部门分别划拨镇街、单位,务于8月31日前发至困难学生。
四、有关部门职责
本次资助困难新生活动由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牵头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按照职能和范围分头负责。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各高中学校通知困难新生按程序申报资助;市民政局负责城乡低保家庭、孤儿资助;市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重病致贫家庭学生资助;市残联负责残疾困难新生资助;市总工会负责企业特困职工家庭学生的资助;市工商联负责组织发动工商联会员对贫困大学新生的捐赠工作;市妇联、团市委负责活动的宣传舆论工作;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情况汇总、信息沟通和综合协调工作。
邹城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邹城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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