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大口:
根据济宁市文明委〔2008〕19号文件精神,市文明委决定,对2007年度省、济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省级文明机关进行复查,同时申报推荐2008年度省、济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省级文明机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和申报推荐范围
(一)省、济宁市级文明村镇
复查范围为所有获得2007年度省、济宁市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的镇(街)、村。省、济宁市级文明村镇推荐申报范围分别为符合《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济宁市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和《邹城市文明镇街、文明单位(机关)、文明村(社区)评选及管理办法》规定的建制镇(街)和行政村。
(二)省、济宁市级文明单位
复查范围为所有获得2007年度省、济宁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省、济宁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推荐范围分别为符合《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济宁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和《邹城市文明镇街、文明单位(机关)、文明村(社区)评选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
(三)省级文明机关
复查范围为获得2007年度省级文明机关荣誉称号的党政机关;申报推荐范围为符合省级文明机关创建标准的县(市、区)直的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
(四)省、济宁市级文明社区
复查范围为获得2007年度省、济宁市级文明社区荣誉称号的社区。省、济宁市级文明社区申报推荐范围分别为符合《山东省省级文明社区考核标准》、《济宁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和《邹城市文明镇街、文明单位(机关)、文明村(社区)评选及管理办法》规定,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社区居民认可,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社区,以及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辖区。上报社区应是民政部门备案确认的社区。
二、复查和申报推荐办法
(一)2007年度省、济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省级文明机关的复查。所有省、济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省级文明机关,都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创建省级文明机关标准条件(参照鲁文明委〔2007〕14号文件)、《山东省省级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济宁市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济宁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济宁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和《邹城市文明镇街、文明单位(机关)、文明村(社区)评选及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复查,写出自查报告,分别填写复查表,由各镇街、市直各大口统一上报市文明委。市文明委将对部分复查单位进行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推荐建议名单,经有关单位审核、文明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最终确定推荐上报名单。
(二)2008年度省、济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省级文明机关的申报推荐。申报单位要对照《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创建省级文明机关标准条件(参照鲁文明委〔2007〕14号文件)、《山东省省级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济宁市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济宁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济宁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和《邹城市文明镇街、文明单位(机关)、文明村(社区)评选及管理办法》,对本单位的创建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分别填写申报表后,上报所属各镇街、市直各系统,各镇街、大口写出推荐报告,统一上报市文明委。市文明委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推荐建议名单,经有关单位审核、文明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最终确定推荐上报名单。对拟推荐的省、济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省级文明机关,将在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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